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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章程
2019-06-06 未知 返回列表

陕西省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陕西省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英文名称为Commodity Branch of Shaanxi Tourism Trade Association。

第二条 分会是陕西省旅游协会的分支机构,由陕西省内旅游商品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团结、务实、服务、发展”为指导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陕西省旅游协会章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努力搭建旅游商品设计、生产和流通企业之间的交流平台,发挥政府和会员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促进旅游商品与装备业发展,为我省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分会接受陕西省旅游协会的领导和管理,接受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和省民政厅的指导和监管。

第五条 分会会址设在西安。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分会业务范围:

(一)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贯彻执行。

(二)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争取政策支持,保护会员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收集国内外本行业的基础资料,开展行业规划、投资开发、市场动态等方面的调研,为政府决策和旅游商品行业的发展提出建议。协助推动行业内部相关方面的协调发展,催生旅游商品工业园区、特色旅游商品商业街的建立。

(四)协助主管部门建立旅游商品经济信息网络,进行有关国内外的市场信息、先进管理方式和应用技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开展旅游购物市场的调研和预测。

(五)受主管部门委托,搞好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参与相关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参与行业资质认证工作,推动和督促会员提高服务质量。

(六)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健全相关制度,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规范行业行为,维护旅游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七)开展有关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品牌咨询服务,组织有关业务培训。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根据市场和行业的需要,举办研讨会、推广会、展览会、交易会和产品评选会,组织经验交流,推广新经验、新标准和科研成果的应用,开展陕西旅游商品品牌建设。

(八)加强与行业内外有关组织、社团的联系与合作。

(九)以陕西旅游商品的民间代表身份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帮助旅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十)依据有关规定,建立网站或网页,编辑有关行业情况介绍的信息资料,出版发行协会刊物。

(十一)承办陕西省旅游协会和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分会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个人会员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5%。

第八条 申请加入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和遵守本章程;

(二)有加入分会的意愿;

(三)在旅游商品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报秘书处备案;

(二)经理事会研究批准;

(三)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四)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牌);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获得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分会的工作提出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

(四)在遇到困难时,有请求分会提供帮助(如涉及调解、诉讼等)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分会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分会决议;

(二)维护分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分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不组织、不参与有损分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分会,并交回会员证(牌)。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分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会长办公会议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旅游协会决定。

会员实行会员证管理。会员证有效期为四年,自会员批准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会员证执行年审制度。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者取消会员资格,会员证收回,并予以公布。

会员证到期或单位会员代表、地址等重要信息变更时应更换新的会员证及会员代表证,旧证同时作废收回。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五条 分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依据《陕西省旅游协会章程》规定,完善和修改分会章程;

(二)决定分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选举和罢免理事;

(六)决定名誉职务的设定;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每届召开一次大会。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分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四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推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审议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会长指定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理事会议者,其理事资格自动取消。

第二十一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代表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会长办公室;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本会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热爱本会工作。

第二十三条 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名誉职位由分会理事会推荐,报省旅游协会批准后任职。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一届,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并报省旅游协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由会长主持,会长办公会议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会长办公会必须有2/3以上副会长单位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由到会副会长单位代表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会长办公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 分会设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分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3人、专职人员1—3人。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同意,报理事会决定;专职人员聘任,由秘书长提名,报会长审定。

第三十条 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2. 组织实施分会各项决议;

  3.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4. 拟订和实施分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5. 负责会员资料的整理和联络工作;

  6. 负责信息资讯收集;

  7. 及时向省旅游协会报告工作情况;

  8.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分会的财务和资产统一由陕西省旅游协会管理,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长办公会、理事会表决同意,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省旅游协会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于2017年11月4日由陕西省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陕西省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于2017年11月17日由陕西省旅游协会核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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