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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恢复旅行社企业部分经
2020-03-16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返回列表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有关恢复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我省旅行社企业恢复部分经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不得经营跨省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

二、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从即日起,可恢复开展此范围以外的旅游经营活动。

三、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按照“分区分级”原则,制定并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妥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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