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陕西省旅游协会官方网站!
今天是
陕西省旅游协会[官网] 陕西省旅游协会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陕西省旅游协会公众号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06-09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返回列表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文化强国、科技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重要现实需求为导向,着力推进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文化资源数字化、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舞台安全检验监测、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服务、沉浸式文化和旅游体验、智慧旅游、旅游服务质量智能评价、高技术游戏游艺设备、文化和旅游市场网络监测和主动执法等。 

本年度项目类型分为两类: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应与文化和旅游发展重要领域、重要举措契合度高,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领效果好,体量规模大。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 

(二)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应科技含量较高,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场景、示范效果较好,体量规模适中。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5万元。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通过属地文化和旅游局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省属企事业单位和高校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8年4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不支持已完成项目。项目原则上须有配套经费,申报单位负责落实。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聚焦行业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 

(二)各地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择优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 

四、申报说明 

(一)鼓励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应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将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材料(可编辑版本及含公章的扫描版本)于6月30日前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铁柱 

联系电话:029-85261461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5号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邮政编码:710061

电子邮箱:352958455@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docx

2.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docx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8日

二维码
电话:029-89640708 导游分会电话:029-85233523 传真:+86-029-89640708 邮箱:3532360073@qq.com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229号唐城宾馆一楼
备案号:陕ICP备16012852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863号
Copyright © 2002-2022 陕西省旅游协会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